关于做好2015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6-05-09 09:57 时间:2016-05-09 作者:甘肃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甘 肃 省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甘残联函[2016]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机关、团体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省政府残工委同意,现就2015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二、年审地点

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省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931-8729203、8722601

联系人:杨沛、马一雄

三、年审需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复印有效)。

2、用人单位2015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的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军残证(1至8级)、医疗保险证(或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携带的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章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各机关单位务必尽快将此文件转发或通知所属单位前来参加年审。

2、省残联已在《甘肃日报》2月29日、3月3日第二版刊登了年审通告,请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年审。

3、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依法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年审结束后,省残联将审核单位名单及认定的应缴保障金数额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在下达下年度预算时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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